小伙初出社会,却花钱年夜手年夜脚,竟在工作时代屡次偷盗店内财物。2月28日,尹某因犯偷盗罪被广西灵川县查察院提起起公诉。
2016年11月,尹某初出社会到一轮胎店打工,因为老板还没有发工资,尹某日常平凡又习惯了采办各类衣饰,收支餐厅、酒吧等场合进行高消费,很快就感受经济环境左支右绌,尹某就想到了监守自盗的主张,并在近两个月的时候内屡次偷盗店内物品。
2016年12月的一日午时,尹谋趁着轮胎店担任人出去打饭,本身独自一人守店的时辰,拿起该店担任人放在柜台上的钥匙,试着开启收银柜的抽屉,很顺遂地拿走500元现金,并快速清算现场。尹某不晓得,这一幕已被其他人看见。
为埋没赃款,尹某借去茅厕的表面将钱放在本身的鞋子里。一下战书,尹某都小心翼翼,至当全国午快下班时,尹某认为本身又一次成功而有点小冲动的时辰,就被担任人叫到柜台向其扣问并报警。见工作败事,尹谋将现实交接清晰,还交接本身在这两个月不到的时候用一样的方式偷窃数次,每次金额不定,共盗得抽屉内现金五千余元。
灵川县查察院认为尹某以不法据有为目标,数额较年夜,其行动已冒犯《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划定,组成偷盗罪。遂依法提起公诉。
����AP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