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2月17日,巴西外贸委员会履行治理委员会(GECEX)在官方公报发布2017年第3号抉择,对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(葡语:brasileiras de pneus agrícola)作出反推销必定性终裁并征收为期5年的反推销税,对中国涉案产物出产商/出口商征收307.09~3420.75美元/吨的反推销税(详见下表),自本抉择发布之日起生效。涉案产物南共市税号为4011.61.00、4011.69.90、4011.92.10、4011.92.90、4011.99.10、4011.62.00、4011.63.90和4011.63.00。
据悉,2015年12月21日,巴西工业外贸办事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15年第83呼吁,正式对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启动反推销查询拜访。2016年4月15日,巴西工业外贸办事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23呼吁,对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作出反推销初裁,初步裁定上述涉案产物具有推销,对巴西国内财产形成本色性侵害,且推销与财产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。(来历:安徽省商务厅)
(义务编纂:王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