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3日电 据中国台湾“中心社”报导,中国台湾“立法院”院会23日三读批改经由过程“道路交通治理惩罚条例”部门条则,若汽车轮胎胎纹深度不合适划定,可处3000元(新台币,下同)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。
现行条则对轮胎胎纹深度不足并没有罚则,是以行驶在高速公路、快速公路途中,若产生车轮、轮胎胶皮或车辆机件零落、轮胎任一点胎纹深度不足1.6毫米等事,依现行划定处驾驶人600元以上1200元以����APP下罚锾。
国平易近党籍“立法委员”江惠贞提案暗示,为了提高高速公路行车平安,并共同道路交通平安法则批改,是以提案增列。
三读批改经由过程条则明定,汽车行驶在高速公路、快速道路,或设站管束的道路,车轮、轮胎胶皮或车辆机件零落,或轮胎胎纹深度不合适划定,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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